(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
根据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
根据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,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,根据宪法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,总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,制定本规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