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
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
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〉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
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,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,发展基层民主,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乡村全面振兴,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
